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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法院必须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0 17:30)    点击:428

  

  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,并有以下情况的,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:

  1、盲、聋、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

  2、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;

  3、可能被判处死刑的。

  对有以上情形的被告人,即使他们坚持自己辩护,而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,法院同意了的,该被告人也必须自己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。也即这类被告人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:

  (一)盲、聋、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

  (二)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;

  (三)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。

  第三十八条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,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并记录在案;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,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,有正当理由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,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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