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人必须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2-30 17:31) 点击:429 |
被告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。根据法律规定,自己为自己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辩护都是被告人的权利,但是,如果被告人有以下情况的,就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,即使被告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,法院也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: 1、盲、聋、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 2、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; 3、可能被判处死刑的。 相关法律可参考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,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: (一)盲、聋、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 (二)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; (三)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。 第三十八条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,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并记录在案;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,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,有正当理由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,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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